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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法解析:游客解决纠纷时勿干扰他人及旅行社合法权益

2014-07-17   来源:找驴网 http://www.zhaolv.cn

某旅游团队游览行程即将结束,准备从A机场返回B市,遇到航班延误,航空公司称飞机发生机械故障。延误近4个小时后,航班准备起飞,但该团队中 的部分游客坚决不上飞机,经过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协调,决定给予每人200元的经济补偿。但是,这部分坚决不登机的游客提出新要求,称这架刚刚有机械故障的 飞机的安全性值得怀疑,要求航空公司重新调一架飞机过来。

旅行社导游将客人的要求反馈给航空公司,对方明确表示无法满足。于是,这部分游客拒绝登机,吵闹不休,拖延行程,最后放弃乘坐飞机,自行租用一辆中巴车返回B市。这种“维权行为”,不仅造成了自己的经济损失,还导致该航班上其他乘客再次延误,影响了其他游客的合法权益。

【旅游法条款】

第十四条: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,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,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
第七十二条: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,损害旅行社、履行辅助人、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【解读】

在旅游过程中,存在一些旅行社在接待标准、服务质量等方面不符合约定的情况,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旅游者的权利,但也出现了一些旅游者采取过激行为从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。除了案例中游客的行为外,有的旅游者谩骂甚至殴打导游、领队,损害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,有的旅游者在与旅行社解决纠纷的过程中,在旅行社门市吵闹,影响旅行社正常的经营活动。本法除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外,还在第六十六条规定,旅游者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,且不听劝阻、不能制止的,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,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,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