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途中稍有不如意,动辄就对导游,旅行社工作人员大发厥词,大爆粗口;遇到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,就归咎到旅行社头上,动辄就要旅行社这样那样;因为自己的原因误机,耽误行程,没有玩好,也要撒气到旅行社头上;遇到不可预期的意外事件,不能冷静处理,动辄就向旅行社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;更有甚者带着讹诈的目的参加旅游团,专门挑刺,回来就讹诈旅行社。。。以上种种让人无语“黑游客”的表现,却是旅行社们经常遇到处理的case。
旅行社其实很重视服务也很努力,游客需多一份理解
如今,在服务取胜的时代,几乎极少有一家旅行社不在乎服务品质,不在乎游客体验。很多旅行社从销售开始,一直到售后,都很努力的提升服务品质,为游客提供更舒心放心的旅游服务。
绝大多数旅行社在出现问题后,都能够站在游客立场上,为游客排忧解难,解决问题。如果是旅行社责任造成的,旅行社更是责无旁贷的处置,而有时遇到不可抗力等非旅行社责任,旅行社也会尽最大努力去协调去帮助游客,相信所有参加过旅游团的游客都会有相同的认知。
旅游产品很复杂,环节极多,想完全把控完全确保哪个环节不出问题,几乎不太可能。这一点是需要游客理解的地方,就连我们平日乘坐一个公交车都可能坏掉、塞车误点,更何况一个诸多元素组成的产品,如何能苛求不出问题呢?可是出现问题后,旅行社一定都会积极努力配合游客解决,为游客排忧解难,难道旅行社做到这样,游客不能够认可吗?事实上,很多游客还是不能够理解。
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受到保护
旅途中的不可预期的意外,更是旅行社不愿看到的,出现意外状况,旅行社有义务积极处置,但是毕竟旅行社不是专业救助机构,只能尽力所能及范围内的义务,而且很多意外事故,赔偿都可以由保险出面进行协调处理,可是一旦出现意外,还会出现很多讹诈旅行社的。比如:某旅行社,因为游客心梗意外猝死,旅行社本身并无过失,可是这家旅行社里连续数日被死者家属放置花圈,大喇叭喊闹,要求索赔60万,这种游客处理方式就是纯属无理取闹和讹诈行为。
很多无赖游客利用“维权”这个幌子作为武器,讹诈旅行社屡见不鲜。可是相关主管部门对这种一哭二闹三上吊的“黑游客”似乎毫无办法,司法机关也难以断清官司,导致了旅行社的合法权益蒙受可很大损失。旅游法的颁布,从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旅行社的合法权益,也约束了游客的违法行为,对“黑游客”起到了打击和震慑作用,这种无理取闹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旅游法第七十二条: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,损害旅行社、履行辅助人、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国家法律机关做到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。保护好游客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应该保护旅行社的合法权益,出现问题及时公正依法做好仲裁,保护好双方合法权益,法大于情,是旅行社责任的旅行社责无旁贷,不是旅行社责任的,撇清干系。
旅途中遇到状况和意外,应该如何理性处置?
国家有很多法律约束旅行社,也约束游客的行为,对很多旅行社违规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。那么游客出游过程中,如果遇到了旅行社违规违约的情况,应该视原因,视责任首先找旅行社进行协商,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,可以经由旅游局质监所进行投诉处理,旅游质监所是按照国家旅游相关法规规定,为游客及旅行社之间做出一个合理责任的评判和仲裁的机构。进一步如果对旅游质检所仲裁不满意,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者进一步到法院起诉。
国家的法律法规其实已经对消费者群体做出了足够的保护,游客不应该超出自己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索取不应有的补偿,否则就构成讹诈,旅行社有反向追索游客恶意讹诈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