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暑节气已过,标志着炎热的暑天行将结束,我市的各类院校陆续迎来了大批新生,许多陪同而来的学生家长也想利用这次机会一睹滨城美景。某些学校为迎合家长意愿,主动组织并安排他们参加大连一日游。表面看,这似乎只是一种简单的旅游操作,其实却暗藏各种隐患。
近日,市旅游质监所接到一起参加旅顺一日游的投诉:40多位游客因不愿参加自费项目,竟然被车上的所谓“导游”扔在了路边,无助和气愤之下,他们拨打了旅游投诉电话进行维权。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时发现:这些游客都是送孩子到本市某一学院报到的家长,该学院组织家长们旅游并安排了车辆和接待的工作人员。该学院此举似乎是方便前来送孩子报到的家长们,可是这种不通过合法手段组织进行的旅游活动,其学院自身不仅是违法的,而且造成原本愉悦的旅游变成了伤心之旅,最重要的是学院方无法给这些家长们的旅游以安全的保障。因为,学院方没有与有资质的旅行社合作,更不会与家长们签订旅游合同,也没有出具正规的收款收据,致使这些家长们遇到问题难以依法维权。
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,每逢寒暑假时,各类院校组织学生出国游学,而所谓的冬(夏)令营活动,实质就是变相的旅游。许多家长只想到孩子可以出国体验外国式教育、开阔眼界,却忽略了这也是一种旅游形式,需要有合法的旅行社给予人身财产保障。目前办理境外游学的机构比较多元化,除了旅行社,还有个别院校及留学机构、语言培训机构等。这些机构多多少少都能跟游学沾上边,甚至一些咨询公司也介入到游学项目中来。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组织出国旅游的资质,一旦出现问题难以维权。
针对上述情况,市旅游质监所特别提醒:出游一定要选择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,即两证俱全的正规旅行社,谨慎对待学校或类似机构组织的各种名目繁杂的旅游活动,如在旅游过程中出现问题,要及时向组织者追究相应责任,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。选择合法、诚信、优质服务的旅行社,既让游客放心消费,又保障了游客的合法权益。游客在缴纳团款时,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。目前我市旅行社使用三种旅游合同文本,分别是:国家旅游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(示范文本)》、我市旅游局和工商局监制的《国内旅游合同(2009年版)》和《一日游合同(2009年版)》。合同、收据及相关资料要保存好,这些都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有效证据。
